各位市民注意啦~


  肇庆城乡居民和职工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有调整!


  1月1日起,


  肇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由1.7万元调整为1.5万元


  (含居民医保起付线),


  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由1.2万元调整为1.0万元


  (含职工医保起付线),


  进一步满足我市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


  提升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起付标准。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我市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定在1.5万元(含城乡居民医保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市内就医支付比例:1.5~10万元(含10万)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60%,10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70%;市外就医在市内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下降一定幅度,具体幅度与基本医保市外就医保持一致。


  (三)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内市外就医支付比例相同。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起付标准下调80%(即30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统一8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下调70%(即45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统一75%。


  (四)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23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五)保费标准。大病保险保费不需个人另行缴纳,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按规定拨付。


  职工大病保险


  (一)起付标准。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我市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设定在1.0万元(含职工医保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市内就医支付比例:1.0~5万元(含5万)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0%,5~10(含10万)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85%,10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90%,市外就医在市内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下降一定幅度,具体幅度与基本医保市外就医保持一致。


  (三)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市内市外就医支付比例相同。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的起付标准下调80%(即20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90%。


  (四)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2023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五)保费标准。2023年度大病保险按每人每月16.4元,按规定从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代扣。


  此外


  目前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期限已延长至1月31日,


  尚未缴费的市民可尽快缴费,


  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