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集宁区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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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关于集宁区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201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关闭破产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二、需提供的材料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检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张。
三、办理时间
2019年7月8日—2019年10月31日
四、办理地点集宁区政务服务中心B2号楼医保大厅
联系电话:0474—8188230
特此通知
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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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建阳 王子雁
审核:魏作雨 武河军 赵晓敏
来源:集宁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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