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30 17:13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见习记者 夏逸凡


  如今癌症高发,但是抗癌药往往十分昂贵。要让患者吃得起药,新一轮的惠民政策来了,这次又有17种抗癌药加入医保大家庭。自2018年11月1日起,台州市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浙江省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药品范围。


  10月30日下午,台州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有关于将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17种抗癌药,台州设定个人自理比例为3%,这在全省是最低的。这17种抗癌药品作为乙类药品,全部纳入台州市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比作为普通门诊报销要高20-30%,并计入当年度住院最高可报费用内,不设起付线。


  台州市的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已申请特殊病种的,治疗时需要使用17种抗癌药品且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特殊病种门诊的报销比例直接刷卡结算;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无该药品,由具有资质的医保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先以现金方式支付,再凭购药发票、购药清单及门诊病历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零星报销。


  据了解,本次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阿扎胞苷等17个抗癌药品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其中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位居台州市高发癌症种类前列。


  与谈判前平均零售价相比,这17个抗癌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如此一来,这17种抗癌药得以纳入医保。


  为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与市卫计委一起可以给予定点医院17种抗癌药在药占比考核中,视药品合理用量增加情况,酌情给予考虑,以保障大病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加强定点医药机构17种抗癌药的供应保障,督促医药机构备药,确保临床治疗用药需求,尤其要发挥二级公立医院在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确保参保人员用药权益不受损害。


  17种抗癌药名单


  1、阿扎胞苷注射剂;2、西妥昔单抗注射液;3、阿法替尼口服常释剂型;4、阿昔替尼口服常释剂型;5、安罗替尼口服常释剂型;6、奥昔替尼口服常释剂型;7、克唑替尼口服常释剂型;8、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9、培唑帕尼口服常释剂型;10、瑞戈非尼口服常释剂型;11、塞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12、舒尼替尼口服常释剂型;13、维莫非尼口服常释剂型;14、伊布替尼口服常释剂型;15、伊沙佐米口服常释剂型;16、培门冬酶注射液;17、奥曲肽微球注射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