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关注的医保特药新年将有新的惠民举措,昨日从市人社部门传来好消息,为切实保障广大参保患者用药需求,减轻肿瘤患者的医疗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范围的药品(以下简称“特药”),适当提高医保支付待遇。


  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适当提高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支付待遇的通知》,原《江苏省城镇医疗保险特药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曲妥珠单抗注射液”(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昕维、格尼可)及“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三类“特药”,原有报销比例保持不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支付2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与此同时,提高其他“特药”的报销待遇。据了解,除上述三类原江苏省“特药”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外,其他列入我市医保“特药”管理范围内的药品,职工基本医疗医保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离休人员、一至六级伤残军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70%,个人支付比例由40%降低为3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40%提高至50%,个人支付比例由60%降低至50%。


  据悉,各市区将按照通知统一执行,本市以往有关“特药”报销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此通知为准。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