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广州医保个账不可随意支取,必须符合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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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就医及个人账户管理办法》
也于近日正式实施了。
新《办法》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呢?
小编这就为你解答。
一、医保个账支取需符合四种情形
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其医保卡(社保卡)中建有医保个人账户,但在其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资金是不可随意支取或挪作他用的,本金和利息可结转使用和继承。
广州市医保局强调医保个人账户支取必须符合以下四种特殊情形。
四种特殊情形
1、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确认手续或者在退休后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2、参保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凭相关资料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3、退休前出境定居或者属于外国人办理退休前离境回国的参保人,在按规定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4、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的人员,转移社会医疗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余额原则上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如接收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明确不接收个人账户余额,或者未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的,可凭相关资料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手续。
二、办理程序简化异地就医更便捷
新《办法》与现行政策相比,将更便民惠民,较为突出的有四个方面。
四个方面
1、对多项医保经办事项所需材料进行了精简优化,参保人可登陆广州医保网-办事指南查询最新办事指引。
举个“栗子”:以异地就医为例,参保人在办理异地就医时,无需再提供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等材料。
2、规范了各类表单、申请书、委托书、介绍信等的格式,方便参保人填写,参保人可登陆广州医保网-资料下载查询了解。
3、简化了异地就医办理程序,广州市参保人在选定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时,如所选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均为异地联网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到广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确认手续,无需再到异地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4、增加了广州周边居住的参保人的异地就医情形,在职人员因居住在佛山、肇庆、清远、东莞、中山、惠州、韶关等广州周边地区,可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三、市外转诊更规范
新《办法》也对多项医保就医管理进行了规范,市外转诊的申请更加严格。市外转诊必须经本市2家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专家,均建议转诊异地同一家三级综合或专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方可办理。
广州市医保局表示,虽然这较以往更加严格,但是能更好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编辑 | 郑炳巽
来源 | 广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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