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城镇大病保险为患者减负 多点一站式结算
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见习记者马丽娅报道:“要不是孩子在学校购买了150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这么高的医疗费真是没办法。”11月25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居民孙细钗领到儿子的大病救助保险赔偿金后,顿时热泪盈眶。
孙细钗的儿子今年11岁,在市实验外国语小学上6年级,今年3月7日因身体不适被确诊为脑肿瘤。“第一次住院费用将近7.2万元,因为有保险,自己只交了29407元!”孙细钗说,她和丈夫都在附近的企业打工,收入有限;女儿刚上大学,去年家里添置新房时还欠了不少债,如果不是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儿子的病真是没钱治。
孙细钗说的“保险”,指的是儿子在学校统一购买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才150元。记者看到,截止11月23日,孙细钗儿子住院费用已达123954.1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52348.01元,大病保险又报销了27157.3元,也就是说,看病仅自掏腰包44448.79元。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患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的进一步保障,相当于是‘二次报销’。”市人社局医保科干部宋阿霞告诉记者,全市所有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是大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政策,参保患者一个结算年度内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1.2万元时,就会被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其中,1.2万元以内年度免赔;1.2万元至3万元(含)赔付55%;3-10万元(含)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达75%。
在市中心医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结算窗口,工作人员许倩倩正忙着将一沓理赔案件明细表整理归档。“这些都是我们公司将要与医院结算的账目,患者理赔的钱是医院先垫付,然后我们公司再跟医院按月结算!”许倩倩说,她是太平洋寿险咸宁中心支公司的职工,她们公司是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中标人。为让参保人的服务得到保障,她被公司派驻到了医院的结算窗口,成了公司与医院的“结算专人”。该公司组建有专门的大病服务团队,服务专人派驻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机构和大型医院,并配备有专业的调查、稽核队伍,服务团队28人,其中80%以上具有医学、计算机和财务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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