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近一年的时间,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各项要求,强化使命勇担当,为民务实解难题,加快推进医疗保障各项改革,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提升待遇更惠民


  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障水平,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新增3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调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单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1.5万元。进入大病,调整为“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达到1.4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


  降低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一级、二级、三级、统筹区外住院起付标准分别降低200元、300元、400元、600元,调整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统筹区外转1400元。对在统筹区外就诊的参保人员,普通门诊检查治疗起付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000元。特殊慢性病患者一个年度内在统筹区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全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在统筹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全年只扣除一次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政策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4%,退休人员平均提高3%。降低医用材料自付比例。100元—1000元以内医用材料类费用个人自付10%后进入统筹按比例支付;1000元(含)以上医用材料类费用个人自付20%后进入统筹按比例支付。提高年度支付限额。提高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由18万调整为22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


  推进改革更利民


  推进“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去门槛、广覆盖、扩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保障范围。简化高血压、糖尿病认定程序,简化审批认定材料,延长处方周期,下放认定权限至医疗机构。


  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持续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完善医保服务协议,落实基金监管责任,开展自查、暗访、“飞行检查”等大密度、高强度的打击医保欺诈专项行动。加大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违约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定点零售药店开展抽查暗访,形成“一次约谈、二次停卡、三次解约”的管控机制,有利防范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确保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用在刀刃上。


  2019年,约谈通报违规医疗机构48家、零售药店91家;暂停医疗机构医保服务12家,暂停零售药店医保服务74家;解除定点医疗服务3家。共拒付违规费用、扣除协议违约金13.13万元。自治区飞行检查对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呼伦贝尔市人民医院共拒付违规金额3581.02万元。


  切换新版医疗服务价格目录。12月6日全市成功切换2018年版《内蒙古自治区服务项目规范和价格推进实施目录》。新版服务项目目录,调整提高了诊疗、手术、康复、护理、蒙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查检验和卫生材料等项目价格。共下调513项项目价格,实验室检验类,物理治疗类,部分手术类项目、术中麻醉和监测,影像类、非手术类、康复类平均下调幅度分别为17%、27%、34%、26.4%。


  取消定点零售药店保证金。全面取消定点零售药店保证金。2019年退还全市定点零售药店保证金164家共计424.80万元,2018年例行返还定点医药机构283家共计1336.94万元,切实减轻药店负担。


  改革外转就医审批制度。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外转住院手续。取消外转审批制度,开展异地就医备案,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切实方便群众外出就医。全面推进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不断扩大异地就医“两定”机构覆盖范围。作为参保地,我市参保人员可以在全国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二百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就医直接结算,大大减轻了患者垫资压力。作为就医地,全市共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23家,直接结算门诊和药店达到51家。


  简化流程更便民


  方便参保人持卡就医。二代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唯一凭证,各级医保部门针对办卡慢问题,采取多项举措推进便捷办卡。


  一是现场照相,便捷服务。全市推广学习海拉尔区在服务大厅创建“影像采集工作室”做法,免费采集二代社会保障卡照片,实现二代社保卡信息采集、图片采集一站式服务。二是逐村制卡,整体推进。推广学习莫旗以村为单位,逐村排查、上门服务的做法,推进贫困人口持有二代社保卡全覆盖,确保外转就医直接结算。


  就医备案向基层延伸。鄂伦春旗将就医备案服务延伸至乡镇,委托办理,切实方便基层群众外转就医就近办,该做法已在全市推广。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一站式”结算。三重保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长效机制。三一服务,贫困人口费用结算实现“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一窗口办理”。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上半年预拨贫困人口医疗费用1490万元,切实减轻了医院和贫困人口“垫资”压力。


  意外伤害统筹区内住院即时结算。为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强化基金运行安全,对无第三方责任人、无法确定有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患者,在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即时结算。 (李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