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事宜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将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工作措施做早做实做细,根据《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雅医保办〔2020〕6号)精神,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


  (一)单位参保缴费业务。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等业务,可通过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yarsj.org.cn:8000/yaui/)或通过微信群、QQ群、电话预约等方式办理。


  (二)职工个人缴费业务。我市个体参保人员在2020年3月31日前可通过工行“社保e缴费”缴纳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2223585、2225275、2229830。


  (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已于2020年1月20日结束。涉及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人员请电话咨询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后在乡镇、社区预约办理参保,缴费请关注“雅安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我要办税”中“社保缴费”即可办理。


  二、职工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业务,无需到现场办理。


  (一)医保关系转出。电话告知需办理转出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编号等)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提供身份证传真件或电子扫描件,预留回复联系方式。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台账后打印参保缴费凭证邮寄至转移接收地医保经办机构。


  (二)医保关系转入。参保人员可将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照片或扫描件以及回复联系方式发送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邮箱,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时办理。


  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2229830;传真:0835-2231902。


  市本级QQ邮箱:1461074347@qq.com。


  市本级邮寄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先锋路30号二楼医保大厅(医保转移)邮编:625000。


  三、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医保年限认定、退休一次性缴费业务


  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达到15年的参保人员,办理养老退休后同步办理;未达到15年的参保人员,确需在疫情防控期办理缴费的,可通过电话预约办理。


  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2223585、2225275、2229830。


  四、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业务


  参保人员可通过下载并登录“四川医保”APP点击“个人权益”、“个人账户”,便可自助查询。也可通过拨打咨询电话告知相关身份信息,查询个人权益。


  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2223585、2225275、2229830。


  五、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雅安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一)电话办理,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2220611;


  (二)手机下载使用“四川医保”APP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药机构名单查询


  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及省内异地就医刷卡购药药店名单可通过“四川医保”APP或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ylbzj.sc.gov.cn查询,省外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名单可通过http://si.12333.gov.cn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七、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查询


  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三大目录)可通过“雅安医保”微信公众号便民服务栏目进行查询。


  八、医疗机构接入国家与省级异地就医平台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接入国家与省级异地就医平台,可将申请材料通过电话联系后使用电子邮箱报送。


  联系电话:0835-2220611;电子邮箱:657949965@qq.com。


  九、药品目录编码新增与信息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药品目录编码进行新增与信息维护,可将申请材料通过电话联系后使用电子邮箱报送。


  联系电话:0835-2361102;电子邮箱:529989389@qq.com。


  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编码新增与信息维护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对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编码进行新增与信息维护,可通过电话联系办理。


  联系电话:0835-2361102。


  十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申报业务


  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报送纸质医疗费用申报表,从业务系统发起清算。经办人员实行线上审核和清算,对需要核实的费用原则上采用网上提交资料的形式处理。医疗费用申报表及相关纸质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再递交医保经办机构。


  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5898136、0835-2240730、0835-2220611(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十二、异地特殊疾病门诊病种申请,治疗机构增加或变更;单行管理药品(含高值药品)用药资格及治疗方案认定,治疗方案延期和变更等


  参保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后,可使用传真、电子邮箱、微信、QQ等方式将申请资料发送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办人员审核合格的建立台账并打印存档后进行备案。


  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5898136、0835-2240730;传真:0835-5898136;电子邮箱:492636305@qq.com;QQ:492636305。


  十三、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异地就医现金垫付待遇支付业务、特殊人员医疗费用待遇支付业务、特殊药品费用待遇支付业务等


  以上业务放宽办理时限,实行延后办理,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待疫情结束后再申请办理。如急需申请办理的可电话预约办理。


  市本级联系电话:0835-5898136、0835-224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