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报销(桃江县政务中心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实施机构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三、受理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材料名称: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份数:1份;
2、材料名称:医院收费票据,份数:1份;
3、材料名称:费用清单,份数:1份;
4、材料名称:诊断证明,份数:1份;
五、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医保窗口
八、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九、服务热线
①业务咨询电话:0737-8886258
②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工作时间)、0737-8788668(非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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