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门诊费用报销


  二、实施机构


  桃江县医疗保障局


  三、受理条件


  1、报销资料齐全、真实;


  2、异地非联网结算产生门诊(限特门、特药、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3、满足报销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申请材料


  1、材料名称: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份数:1份;


  2、材料名称:医院收费票据,份数:1份;


  3、材料名称:费用清单,份数:1份;


  4、材料名称:诊断证明,份数:1份;


  五、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桃江县桃花江大道100号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厅医保窗口


  八、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1.夏季(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九、服务热线


  ①业务咨询电话:0737-8886258


  ②监督投诉电话:0737-8788959(工作时间)、0737-8788668(非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