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呼声》每日简报


  11月12日,红网《百姓呼声》栏目收到长沙市、零陵区、岳麓区、宜章县、靖州县、嘉禾县、浏阳市、溆浦县、会同县、湘乡市、湘潭县、衡阳县、湘潭县、涟源市、江永县、汝城县等地回复共50余条。长沙市民政局、岳麓区环保局、溆浦县住建局、会同县林业局、湘乡市卫生局、湘潭县公安局、辰溪县城管局、湘潭县牧水产局、汉寿县人社局、双峰县国土局等单位回复积极。


  下列帖文,已转达至相关单位处理


  1、《为癌症父亲声讨,鹤城区社保局不作为!》、《怀化市舞水小学公开收费竞赛让家长情何以堪》、《怀化人民路小学老师课外补习太多》等帖,鹤城区网宣办已转交至相关单位办理。


  2、《怀化和美饲料公司拖欠员工血汗钱6个月》一帖,中方县网宣办已转交至相关单位办理。


  3、《请加强对通道县百丈崖健康主题公园的管理》一帖,通道县网宣中心已转交至相关单位办理。


  4、《为什么在芷江县提取住房公积金会有不一样的县域规定》、《芷江县柳树坪村舒建军靠着公安局靠山贩毒,赚了数百万》两帖,芷江县委网宣办已转交至相关单位办理。


  回复精选


  1、“为什么溆浦县有关系的人就能搞到额外的危房改造指标? ”


  溆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关于额外的危房改造指标问题。关于网友举报的十九溪村刘某凭着靠山从溆浦县住建局搞了一户危房改造指标的问题,经查,今年第一批危房指标是经过县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9月14日下达的,全县300户,两江乡共51户,其中朱溪村整体推进50户,其它村总共1户,上面并没有刘某户的名单。2015年的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方案,于11月10日,在县住建局召开会议,进行任务分解工作,分配到两江乡的总户数为16户,由两江乡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实施。网友所称通过关系在住建局搞到危改指标的时间是2015年11月9日,那时任务尚未下达。


  2、“衡阳县界牌镇银瓷完小一千多名师生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政府安监站回复:关于界牌镇银瓷完小师生安全存隐患的问题。界牌镇安监已赶到现场查看,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长风公司停业整顿,并暂扣爆破员爆破证。长风公司进行了停产整顿和事后处理,并与银瓷完小签订了书面协议,对爆破员进行教育及经济处罚。全工区进行了为期两天的安全学习教育。公司仍未恢复生产。


  3、“长沙市民政局不给出单身证明,市民公积金要如何提取? ”


  长沙市民政局回复:关于民政局不给出单身证明市民公积金要如何提取的问题。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应再向当事人索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民政部门不再出具证明并不是不提供婚姻登记信息服务,而是让信息在相关部门间传递,让老百姓不跑冤枉路。《通知》规定不再出具证明,但也明确提出了部门间信息核对的要求,相关部门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了解核对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还可以通过公函往来、移动存储介质交换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综上所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证明,并不是不再为群众提供婚姻信息方面的服务,而是换了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不再让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切实减轻当事人办事创业的负担,真正将简政放权要求落到实处。


  4、“澧县永丰乡永兴棉业棉花灰尘漫天飞舞,老人孩子咳嗽不已”


  澧县环保局、澧县县长热线回复:关于永丰乡永兴棉业棉花灰尘漫天飞舞的问题。网友反映的扎花厂位于澧县永丰乡梅家港居委会,现场调查了解投诉人反映灰尘污染问题是由于之前原加工棉花小棉灰处理不到位,导致对附近部分居民的环境产生影响,但现已进行了彻底整改,将原飞棉灰尘进行了全封闭,再用水喷雾将灰尘雾化。通过对周边居民的走访都表示该公司灰尘问题已基本解决。


  《问政湖南》每日快报


  11月12日,红网《问政湖南》频道收到各级党政部门回复21次,邵阳市、涟源市、常宁市、长沙县、靖州县、东安县、安乡县等地回复网民。邵阳市委督查室、涟源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常宁市环保局、长沙县委宣传部、靖州县委宣传部、东安县委宣传部、安乡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积极办理网民的留言。


  每日精选


  1


  涟源市教育局回复:你好!你曾向湖南红网《问政湖南》市长信箱留言“涟源市财溪中学变成垃圾焚烧场”一帖(5469号),我局高度重视,相关负责人到三甲乡财溪中学调查了解情况。因我局机关网络线路整修问题,今日才能予以回复。


  三甲乡财溪中学长期以来采用校内垃圾池填埋的方式处理学校生活垃圾。今年暑假因田径场建设,原垃圾池被填埋、平整。本学期起,校园垃圾全部倒入学校垃圾箱中,计划承包给松柏垃圾处理站处理。因承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协议,导致开学初该校垃圾无法及时外运,偶尔出现利用双休日校园内焚烧垃圾的现象。经协商,该校已签订好垃圾拖运处理协议,事实上未再出现焚烧垃圾现象。


  感谢广大网友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和批评。


  2


  安乡县人民法院回复:您好!您在帖子中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实际情况如下: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9月30日就龚道林故意伤害罪一案起诉至法院,本院依法受理后,被害人罗代军于10月10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7.73万余元。本院向被告人龚道林送达诉状副本时,龚道林表示罗代军要求赔偿27.73万元严重超出法律规定,系过分要求,不能满足,但愿意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依法赔偿。


  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前的阅卷审查发现,被告人龚道林的伤害行为致罗代军轻伤一级,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量刑。结合罗代军附带民事诉讼诉求,计算龚道林的伤害行为给罗代军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合计约为7万元。结合案情,经庭务会讨论研究,结合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被告人龚道林亦有积极赔偿意愿,悔罪表现,可以考虑适用缓刑,遂于2015年10月12日委托安乡县司法局对龚道林的社区矫正条件进行调查评估,安乡县司法局于2015年10月16日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证明被告人龚道林社区矫正条件较好。


  在2015年10月22日下午3时开庭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代军与委托代理人律师邹某某共同出庭,当庭变更诉讼请求为15.336万元,并当庭提交刑事方面的证据及罗代军月收入2.06万元的证据,承办人当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主要就民事方面进行举证,并非罗代军所说“多次制止,剥夺本人举证及发言的权利”。因罗代军月收入2.06万元的证据严重超出本地职工月平均收入标准,且该证据系当庭提交,亦未为法庭提供副本,被告人也当庭质证表示有异议,承办人本着对案件事实负责的态度,决定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并非罗代军所说“打乱了承办法官当庭宣判缓刑及低额赔偿的意愿”。


  另,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亦请理性、客观评价本院的办案行为。


  3


  长沙县委宣传部转安沙镇人民政府回复: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安沙集镇段房屋立面改造中标单位为湖南湘华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开工,2015年6月10日已竣工验收,除极少数住户因自身原因不愿配合改造之外,已全部完成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安沙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4


  邵阳市委督查室回复:网友好!您反映的问题,属非法采砂而引起的纠纷,相关县直部门、乡镇、村和派出所均介入了调解处理。纠纷发生后,我们已及时制止村民非法采砂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以免影响泄洪。采砂过程中,造成您家河道边种植的13株杉树苗受损,村里调解赔偿200元,但您的母亲要求赔偿3万元,绥宁县认为您家要求过高、无正当依据,调解未成功。您反映唐友文等将你母亲提到河里淹5、6次,村、乡干部不作为办假案,与事实不符。因非法采砂造成纠纷,说明相关监管工作还不够到位,在此向您表示歉意,也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