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引


  为有效应对疫情发生以来我区防控新形势,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就江宁区疫情期间的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指引说明:


  一、疫情期间由于医院停诊或社区封闭管理,参保人员无法至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就诊购药的,凭医院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在非定点医院、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行自费(包含门慢、门特等相关医保待遇),后期患者凭本人就医、购药票据及相关材料按相应医保待遇进行报销。因管控封闭管理,需由社区或志愿者代购药物的,可凭患者本人医保卡及代购志愿者的身份证明购买药品。


  二、禄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湖熟街道周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通医保门特、门大定点医疗机构改点服务,该区域患者可根据自身就医需求申请,办理改点手续,可正常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三、禄口街道参加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产检、生育可根据自身就医需求申请禄口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为办理生育保险改点手续,可享受相应医保待遇;因管控封闭管理,生育保险参保人产生的产检、生育费用后期可凭本人就医票据及相关材料按相应医保待遇进行报销。


  四、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以及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执行长处方政策,一次性取药量最长放宽至 12 周。对于临床诊断明确、病情控制平稳、用药方案稳定、患者依从性良好、需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的患者,门诊统筹参照门诊慢性病 " 长处方 " 政策执行,医师开具不超过 12 周的长期处方。


  五、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失能保险等级评估及居家照护服务。已通过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待遇享受人员,受疫情影响其应享受而未享受的照护服务时间可累计顺延。


  封闭管理开始与结束时间,以江宁区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的通告为准。


  来源 | 江宁区融媒体中心 刘丹丹 江宁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