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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汪笃礼


  咨 询


  江西省永新县的汤先生原来是永新县一家企业的员工,公司每年都为他参加职工医保。


  最近,汤先生在广东省深圳市一家企业找到了新的工作。


  他想咨询一下,如何将他的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转接到新的工作地?


  解 答


  首先,汤先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永新县医保局)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申请开具参保凭证。


  然后,汤先生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要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凭证。


  最后,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会与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对接,办结相关转接手续,将汤先生的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转接到新工作所在地。


  依 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核实参保人在本地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情况,核算个人账户资金,生成并出具参保(合)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保留其参保信息,以备核查。参保人遗失参保(合)凭证,转出地经办机构应予补办。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作者单位丨江西省永新县医保局


  编辑丨邓小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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