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兰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认定规则有调整
为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保一限二禁三”政策,优先满足购买第一套刚性需求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需求,4月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二套房贷款认定规则及二套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中,对于首套房、二套房认定以缴存职工及配偶的公积金贷款次数、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的贷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进行综合认定。新政策实施以来,截至4月16日,该中心累计为购买首套房缴存职工发放贷款233笔,涉及金额9346万元。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相关政策调整后,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无公积金贷款信息、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显示无房产的,按首套房受理。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有一次已结清公积金贷款且无房产登记的,或合计有一套房产登记且无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房受理。中心综合信息系统、《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各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本市住建部门的房产查询证明显示有一套房产,但均为同一套住房的,按二套房受理。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有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 ,或合计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有一套非该笔贷款所购房产登记的,或合计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登记的,再次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此外,记者了解到,新政策对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按照中心首套房及二套房认定标准,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实行上浮,即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即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为3.025%,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3.575%。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薛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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