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职工医保结算年度有调整: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7月4日,我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赵女士因病住院,窗口收费人员告诉她,因为医保结算年度调整,到明年底,一年半时间内,她的医保起付段只需要缴纳一次。
记者从江都医保局了解到,为保障我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结算相关政策与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全面适配,从2023年起,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再是往年规定的本年度7月1日到下个年度的6月30日。
按照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不受影响且待遇从优的原则,我区将平稳过渡,有序实施结算年度调整工作。2022年医保结算年度定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设为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此次调整中,参保群众可享受到的红利分别为2022年7月1日到2023年底起付段只需缴一次,2022年7月1日至12月底门特和住院可以享受一个年度的报销,也就是半年就可以享受原一年的报销总额。
同时,2022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结余金额,按规定计半年利息后,结转至2023年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的门诊慢性病(原二类门特)、门诊特殊病(原一类门特)、门诊保障病种、普通住院、家庭病床等起付标准及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值,计入2023年医保结算年度;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调整过渡期的各项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按一个医保结算年度限额标准执行,其中二类门特叠加病种后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3500元,家庭病床最高限额为1万元,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6万元,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异地就医人员同步按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扬州市江都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融媒记者 兆俐 通讯员 毛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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