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和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效防控境外输入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境外返回人员集中隔离期间及确诊后相关费用分担机制的公告》(第7号)要求,经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市一产、二产、三产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法人组织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2. 电影院、游泳馆、KTV、洗浴、舞厅、酒吧、棋牌室、网吧、游艺厅等营业场所,全面复工复市,恢复营业。


    3.旅行社恢复接受省内旅游业务及行程;全市景区、景点、农家乐(民宿)对省内游客全面开放,恢复正常旅游经营活动。


    4.各类商城、商业街、购物中心、商业综合体,餐饮、文化、娱乐等经营性消费场所全面恢复正常营业时间,并鼓励适当延长。


    5.对于来自国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只要持有健康证明且没有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来舒后不进行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


    6.各乡(镇)街要继续做好境外和国内重点疫区来舒返舒人员的排查登记、隔离观察等相关工作。


    7.全面推进“人人有码、码上行动”健康信息码管理,城乡居民在政务大厅、机关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吉祥码”等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


    8.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要对企业进行监管,落实相关保障并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对于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的依法给予关停。


    9.境外及省外高风险地区来舒返舒人员集中隔离期间的食宿费用。自2020年3月21日0时起,所有境外及省外高风险地区来舒返舒人员,集中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自理。交费标准根据住宿环境、条件等分为两档,一档宾馆每人每日住宿费150元、餐费47元;二档宾馆每人每日住宿费90元、餐费47元。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满结束时,主动向入住宾馆和供餐单位直接交费。对确有困难人员,经认定符合条件,并与入住宾馆、供餐单位协商同意后,可酌情减免。


    10.境外返回人员确诊后的医疗费用。对于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未参保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后收费,确保应收尽收,医疗费用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对于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对于困难人群,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留院观察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11.集中隔离期间的人员转运、核酸检测、肺部CT检查等费用。由卫生健康部门安排免费转运,免费开展核酸检测和相关检查。


    12.境外返回人员若有虚报信息,隐瞒病情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征信系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舒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