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报销比例到底是多少?烟台官方回复来了
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咨询:芝罘区居民医疗保险,在东方医院住院治疗是否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保障: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二、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您提到的东方医院属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二级医院。
咨询:家里老人今年3月在哈尔滨住院,最后诊断为心肌梗塞,现回牟平想看看能不能办理大病慢病,请问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答复:参保人员患有慢性病在烟台市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符合《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病种认定细则》认定标准的,可由参保人员或家属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本人近半年的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3.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4.两张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哈尔滨市二级以上定点公立医院的住院病历(需半年内有效住院病历)均可用于申报统筹病种。您可将上述材料报送牟平区医保办理相关统筹病种认定手续。牟平区医保电话:0535-4323366。
咨询:我母亲是莱阳户口,常驻烟台芝罘区,现办理大病,首先要确定门诊就医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咨询了毓璜顶医院、中医院、海港医院,还有一些公立的社区诊所,都不给办理。请问,我们可以在芝罘区哪些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答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根据自愿原则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日常就医购药并签订协议,但因毓璜顶医院、中医院等三级医院日常门诊量较大,已超出其承受范围,为保证门诊结算业务正常进行,减少费用积压,经与医院沟通,按照医院要求,毓璜顶医院只接受市直、芝罘区参保人员甲类慢性病定点;中医院只接收持有烟台市六区内参保或持有芝罘区居住证的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定点。据了解,您提到的海港医院及公立社区医院目前均可接收。
记者 夏丹 通讯员 战莉
责任编辑:赵伟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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