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报销不设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为50%至70%,最高支付限额200元/年。


  2、门诊“两病”待遇:


  参保居民经诊断确诊为高血压、糖尿病且未认定为门诊慢性病,需要在门诊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400元/年,糖尿病600元/年。


  3、门诊紧急抢救待遇:


  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符合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的,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报销结算。


  4、门诊慢性病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如高血压并发症、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等55种慢性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后,可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待遇。根据病种不同,年度报销起付线最高350元,报销比例65%至70%,年度支付限额5000至20000元。


  5、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居民患有政策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报销比例为60%至70%。


  6、门诊特殊药品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西安市特殊药品政策规定和特殊药品适应症条件,门诊使用特殊药品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须先由参保居民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7、辅助生殖报销:


  参保居民使用规定范围内的辅助生殖药品,和进行“取卵术”等13个治疗性辅助生殖医疗服务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


  编辑:小叶


  来源:阎良区医疗保障局


  校对:风华正茂


  审核:禾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