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保人的一封信——楚雄州规范医保外配处方要求有调整
致参保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参保人:
您好!
近年来,国家医保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部分定点医药机构存在通过纸质处方虚假开方、超量开药等违规行为,严重侵害参保群众合法权益,危及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为健全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外配处方全流程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障服务,保障参保人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部门外配处方管理要求,自2025年4月1日起,楚雄州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含门诊慢特病试点零售药店)全面停用纸质外配处方,统一实行医保电子处方购药结算。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并提前做好准备。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统筹(含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须严格遵守“先诊疗、后购药”原则,凭州内医疗机构开具的医保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规范购药。购药途径如下:一是实体医疗机构就诊购药。参保患者可就近就便前往州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线下诊疗,按规定完成医保结算。若就诊机构暂未配备所需药品,且已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由该机构开具电子外配处方并上传至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后,参保人凭外配电子处方至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二是州内互联网医院复诊购药。已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可通过楚雄州人民医院、南华县人民医院等接入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的州内“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复诊。经医师开具电子处方后,参保人凭医保电子处方至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注:根据《云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医院不得为初诊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初诊患者请前往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现随信附上楚雄州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药机构名单、线上问诊及医保电子处方购药流程,如需了解详情,可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或就近前往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政策咨询。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让我们共同营造更高效、更便捷的医保服务环境。
附件1-楚雄州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医药机构名单
编辑丨刘思怡
来源丨楚雄州医疗保障局
一审丨刘思怡
二审丨李彦锟
三审丨符文华
?楚雄州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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