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大病保险最高可报40万,累计超1.5万部分可报销90%
2月15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提高佛山市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人一年最高可报40万元。同时政策着重向贫困人员倾斜,对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设最高限额。
具体来看,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1.5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其中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
若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0.3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0.3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
近年来,佛山医保待遇不断提高。2013年,佛山市印发了《佛山市大病保险管理办法》,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该额度在2017年提升至30万元。随着2019年1月起新政策的实施,佛山大病保险水平在原来的基础上再次提升。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作者】 华声宇 叶洁纯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佛山市~非常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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