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医保局印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生儿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扩大新生儿参保覆盖面。《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最长可连续参保两年


  自2012年起,珠海允许父母任一方为珠海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可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2022年起,将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实现出生即享最高医保待遇,解决了患大病新生儿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此次政策调整后,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最长可连续缴纳两年的居民医保费;同时,明确新生儿落户珠海或办理珠海市居住证后,监护人应当在参保缴费的医保年度内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未按规定更新参保信息的,下一医保年度予以停保。


  出生180天内新生儿可自出生之日起参保


  此次的政策调整,珠海还进一步放宽新生儿参保条件。一是延长珠海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特殊参保政策的时限,新生儿出生后180天内,可自出生之日起参保缴费(跨年度的需缴纳两年居民医保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二是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根据出生时间及参保时间确定其参保缴费年度及医保待遇:其一,出生当年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每年7月6日及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缴费后可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继续缴纳出生次年的居民医保费和享受待遇。其二,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两年的居民医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两个医保年度待遇;若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医保费的,则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新生儿落户珠海或办理珠海市居住证后,监护人应当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未按规定更新参保信息的,下一医保年度予以停保。


  非珠海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可凭居住证参保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非珠海市户籍学龄前儿童(0-6周岁)办理了珠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可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下一医保年度需继续参保的,其监护人应当持儿童本人有效居住证及时更新参保信息,未按规定更新参保信息的,下一医保年度予以停保。


  集中参保待遇享受期内,住院年度支付限额按40万元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新生儿医保待遇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成功参保并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为集中参保;当年中途参保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用等其他参保缴费情形为非集中参保。


  属于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待遇享受期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40万元执行;属于非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通知》指出,为维护居民医保制度公平性和合理性,确保居民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发展,对属于珠海市出生、珠海市户籍、办理珠海市居住证、父母任一方为珠海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情形之一的,按珠海市现行待遇政策执行;属于其他情形的,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比例和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比例减半执行。


  珠海市新生儿参保缴费及医保待遇一览表(2024年)。


  ▋热点问答


  一、新生儿参保的政策主要有什么变化?


  答:一是父母任一方为珠海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的新生儿在母亲妊娠期内以母亲名义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的,明确最长可连续缴纳两年的居民医保费。二是珠海市户籍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的政策时限,从出生后3个月内延长至出生后180天。三是新增出生180天内的新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


  二、新生儿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期如何规定?


  答: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按未成年人年度筹资标准缴费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


  出生180天内参保的新生儿,若在出生当年参保,缴纳出生当年的医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的12月31日享受待遇;出生后次年的医保费用,应在出生当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才能享受次年全年的待遇。若在出生后次年参保,可缴纳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的医保费用,也可只缴纳出生次年的医保费用;只缴纳出生次年的医保费用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当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三、非珠海市户籍学龄前儿童是否可以参保?


  答:可以。目前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已经可以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此次政策调整后,新增非珠海市户籍0-6周岁学龄前儿童可凭有效居住证参加珠海市居民医保并按规定享受待遇。


  四、新生儿和学龄前儿童参保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以母亲名义参保和出生180天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新生儿,在落户珠海或办理珠海市居住证后,其监护人应当在参保缴费期内及时更新新生儿参保信息;持珠海市居住证参保的非珠海市户籍学龄前儿童,如若需要在下一医保年度继续参保,其监护人也应当持儿童本人有效居住证及时更新参保信息。未按规定更新参保信息的,下一医保年度均予以停保。


  五、新生儿参保后住院待遇如何?


  答:以母亲名义参保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支付比例90%、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其他类型参保的新生儿和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住院支付比例90%。属于集中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属于非集中参保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其中,对不符合珠海市出生、珠海市户籍、办理珠海市居住证、父母任一方为珠海市户籍或驻珠现役军人情形之一的参保新生儿,其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比例和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比例相应减半执行。


  六、什么是集中参保?


  答: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医保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集中参保期内成功参保并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为集中参保。属于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待遇享受期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40万元执行。


  七、什么是非集中参保?


  答:除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情形外,当年中途参保缴纳当年居民医保费用等其他参保缴费情形为非集中参保。属于非集中参保的,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月至缴费当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


  八、政策印发前出生的新生儿还能参保追溯待遇吗?


  答: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新生儿出生180天内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的政策自2024年3月18日起执行。2024年3月18日前已出生且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相关居民医保待遇予以追溯。


  【撰文】林文星 黄鹤林


  【作者】 林文星;黄鹤林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