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12月25日讯(今日龙口报 记者 王青 通讯员 周斌 曲莹)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市医保局在基本医保起付线、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职工大病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新政,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惠及更多参保患者。


  多次住院患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降低


  目前我市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是200元、500元、800元,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标准是300元、500元、800元。自明年1月1日政策调整后,参保职工和居民年内第一次住院的,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不变;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每次均按100元执行。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调整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标准


  目前职工医保门诊乙类慢性病的起付线标准为每个病种300元,如果职工认定了两种乙类门诊慢病,那一年内的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合并计算为600元。 从明年起,职工同时认定两种乙类门诊慢性病的,一个医疗年度内只计算一个起付线,即一年内只需要负担300元的起付线标准。


  提高居民普通门诊支付标准


  一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至200元,二档缴费的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进一步增强门诊保障能力,惠及更多普通患者。


  建立国家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将17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国谈药品暂不设起付线。


  参保职工门诊使用国谈药品时个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的合规药费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参保居民一、二档缴费的分别按40%、60%的比例报销。


  一个医疗年度内,国谈药品的年报销额与住院医疗费、门诊慢病医疗费合并计入个人的年最高报销限额,但不计入参保人员乙类门诊慢病年最高报销限额。


  提高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保障水平


  从明年开始,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依那西普注射液、盐酸沙丙蝶呤片、注射用紫杉醇(白蛋白结合型)、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支付比例提高, 2万元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至80%,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建立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单独支付政策


  将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纳入我市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建立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线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标准以上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0%比例予以补偿,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补偿90万元。罕见病特殊疗效药品执行省医保局谈判公布品种。


  建立职工大病保险按额度补偿机制


  参保职工经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含职工大额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纳入职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起付线标准为1.6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5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按照原有政策,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25万元,大额救助金最高支付40万元,建立职工大病保险补偿机制后,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5万元提高到125万元。


  相关链接:自2015年开始,居民大病保险实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报销办法。只要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可以享受到居民大病保险补偿。目前的报销政策为: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给予75%补偿,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更低,仅为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5000元-10万元按65%报销,10万元-30万元按75%报销,30万元以上部分按85%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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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刁诗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