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株洲上班单位有交住房公积金的宝子们你们是否想过交的公积金在没有买房的情况下怎么提出来?要是能提,是部分提还是全部可以提出来?今天李生来给大家捋一捋这些疑问。


  可以肯定的是公积金百分百可以提取的,不卖关子,直接进去主题,讲干货。


  01 全额提取条件


  根据《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发布的信息,在株洲,公积金账户内的钱在以下情形下可以全额提取:


  - 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证或劳动部门审批的退休审批表。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火化、销户)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或子女或父母)申请提取的,提供关系证明材料;非第一顺序继承人申请提取的,需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判决书、受遗赠公证书等)。


  - 出境定居: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 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满1年,且未在异地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1年且未在异地正常缴存。


  02 可部分提取条件


  - 购房提取: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申请部分提取,但通常不超过实际支出。


  - 还贷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提取账户余额,但一般不超过还款金额。


  - 租房提取:如果职工或配偶在缴存地无住房且租房自住,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一年最多可以申请15000元。


  搞清楚了公积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提取多少的问题,那么,在具体操作时如何实施呢? 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株洲住房公积金,在线上提供资料提取;要么,可以到线下住房公积金中心先咨询,再准备资料提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