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新工作了,单位给交医保了,原来的医保如何处理?
找到新工作了,单位给交社保、医保了,原来的医保如何处理?
最近有粉丝问我,自己找到新工作了,原来缴纳的医保,如何处理呢?
找到新单位了,上班了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上班单位应在用工三十日内应为你办理社保登记,开始缴纳社保和医保,医保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两个险种,那以前曾经缴纳过的医保如何处理和接续呢?
下面分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予以说明:
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每年缴纳340元,唐山市还需要缴纳长期照护保险20元,每年的11月份开始缴费,缴费期间为1-12月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要每年缴纳,不缴纳没有医保待遇,目前没有退休的说法。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保独立运行,需要将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后,新单位直接通过网申系统进行增员。
二、职工医疗保险:
1、从单位离职后医疗暂停的:
一直没有接续的,新单位直接通过网申系统进行增员即可
2、离职后缴纳灵活就业医保的:
将灵活就医保暂停,然后新单位直接通过网申系统进行增员即可。由于灵活就业医保按季、半年、年交,可能会出现多交医保的情况,可以先去当地医保中心退费,新单位直接通过网申系统进行增员即可。
3、离职后正在领取失业金的:
按照失业保险政策,领取失业金期间,由社保负责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因此需要先停止失业金的领取(通过河北人社APP自助办理),失业金停止了,医疗保险就停止了,新单位直接通过网申系统进行增员即可。
4、跨省、地市就业的:目前职工医保属于市级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将外省地市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转移到退休地,根据当地政策办理医保退休。唐山市男30女2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三、生育保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的规定,生育保险已经和职工医疗保险捆绑实施了,在参保的方面,不再单独要求生育保险了。
凡是参加职工医保的,都同时参加生育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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