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蚌埠发布微信报道,日前,记者从蚌埠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上级要求,结合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1在住院起付线方面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300元降低到200元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600元降低到500元


  ●市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从1200元降低到700元


  ●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从2000元降低到1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确需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脑瘫康复患者在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线。


  2在慢性病方面


  ● 提高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50%调整到55%。


  ● 在现有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和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抗排异治疗)两个病种。


  3在大病保险方面


  调整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和报销比例。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调整为30万元


  ●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含5万元)报销比例从55%提高到60%


  ● 其他分段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4在罕见病方面


  提高年度封顶限额。18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罕见病患者年度累计封顶限额从1.5万元提高到2万元。


  特别提醒:除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外!其他调整从7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两张重要表格随附送上。


  安徽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级(省属)医院名单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负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