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大病保险篇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药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也就是俗称的“二次报销”或“二次补偿”。
一、居民大病保险怎么参保?
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申报办理参保手续,也不需要额外缴费。只要参加了我市居民医保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即同步参加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25年,我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40元/人。
二、哪些疾病算“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不限定具体疾病病种,而是对参保人员在医保结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特及日间手术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即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后进行“二次报销”。
三、哪些费用属于合规医疗费用?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江苏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未按转诊规定住院治疗,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降低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四、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
五、每次住院都要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才能报销吗?
不是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行按年度累计计算,而不是一次就医就必须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内若多次就医,则会对每次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累加计算,累加后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时即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六、到哪里去报销大病保险费用?
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所谓“二次报销”,只是在基金支付时进行二次计算,而不需要参保人跑腿进行第二次报销。即参保人达到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时,出院结算时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已经一次性报销,参保人只需负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即可,不需要单独申请大病保险报销。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