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办理指引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备注:
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二、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三、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备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医保信息系统记录的广东省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为准。
四、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特殊情况无法转移,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备注:参保人员应先申请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医保信息系统存在医保关系无法转移记录的,予以办理;或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关系无法转移的证明材料的,予以办理。
五、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备注:情形(二)至(五),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申办人(即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市本级):0750-3992969;
市医保中心蓬江分中心:0750-3231194、3981388;
市医保中心江海分中心:0750-3898286、3898610;
市医保中心新会分中心:0750-6102023、6102028;
台山市医保中心:0750-5513895、5513850;
开平市医保中心:0750-2299789、2256983;
鹤山市医保中心:0750-8920991、8920992;
恩平市医保中心:0750-7812180、7816275、7816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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