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参保人员死亡。
  • 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
  •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特殊情况无法转移。
  •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

      备注:


  • 属于情形(一)、情形(二)的非退休人员、情形(四)、情形(五)的,需先在所属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及征收机构办理减员及停保手续后,方可申请办理个人账户支取。属于情形(二)的退休人员、情形(三)的,无需办理停保手续。
  • 如果参保人员存在多领取个人账户待遇情况以及存在个人账户未扣回、未追回记录的,须先退回或者由医保经办机构扣回多领取个人账户资金后方可办理个人账户支取。

      办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
  • 死亡医学证明(可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死亡信息的,可不提供;无法提供的,申办人可提供个人承诺书);
  • 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参保人员出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
  • 参保人的外国护照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相关证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备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医保信息系统记录的广东省外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人员信息为准。


      四、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特殊情况无法转移,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
  •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备注:参保人员应先申请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医保信息系统存在医保关系无法转移记录的,予以办理;或参保人员提供医保关系无法转移的证明材料的,予以办理。


      五、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以下资料: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 参保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 入伍通知书

      备注:情形(二)至(五),委托他人代为申办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申办人(即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市本级):0750-3992969;


      市医保中心蓬江分中心:0750-3231194、3981388;


      市医保中心江海分中心:0750-3898286、3898610;


      市医保中心新会分中心:0750-6102023、6102028;


      台山市医保中心:0750-5513895、5513850;


      开平市医保中心:0750-2299789、2256983;


      鹤山市医保中心:0750-8920991、8920992;


      恩平市医保中心:0750-7812180、7816275、781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