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发布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在原《办法》基础上,修订后的《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要求,适应上海城乡一体化发展,《上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上海市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规定,《办法》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此,本市根据政策调整内容,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后重发。


  修订后的《办法》中,重残人员的参保资金由原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承担三分之二,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三分之一”,调整为“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额承担”。


  同时《办法规定》,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就医,经综合评估,参保人员社区首诊、按需转诊的相关条款,调整为“参保人员可以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的就医管理办法未变。


  此外,修改后的《办法》根据本轮机构改革实际,对涉及城乡居保工作的相关部门和部门名称做了相应调整,并增加了“税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的条款。


  栏目主编:张骏 文字编辑:吴頔 题图来源:图虫创意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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