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清源 记者 唐彪)1月30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随着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医保政策的陆续制定出台,我市医保战“疫”的政策规定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来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倾斜支付等按规定支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剩余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给予补助。


  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和疑似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按甲类药品报销,医疗服务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属于现有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可以不受限定支付范围等限制。


  如国家卫健委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西医治疗使用的“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医保限定艾滋病毒感染,但确诊和疑似患者仍然可以报销。1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信息系统目录、编码维护,保障各项医疗救治落实落地。


  为保障市民异地就医“无忧”,市医保局将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此外,市医保局明确,将认真落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等工作要求。对属于省挂网目录的防控疫情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由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后备案,切实保障临床需求。目前,全市相关定点救治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盒有保障。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开展医保基金支付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调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尽最大努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