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拟提高恶性肿瘤等特定病种医保报销比例
4月26日,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两则征求意见公告,公告拟提高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标准,提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同时,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关于调整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门诊待遇标准调整后将按以下标准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5%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80000元提高至90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而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待遇标准调整后将按以下标准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5%提高至8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从70%提高至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仍分别按80000元、60000元的标准执行。
此外,为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基本康复需求,梅州市结合本市实际,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2号)要求,草拟《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该意见稿提出,人工耳蜗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同时符合双耳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以及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两个条件的患者纳入支付范围,人工耳蜗材料待遇标准实行项目及最高限额管理,最高支付限额16万元,个人自付40%后再按医保规定报销。
意见稿还给出了具体报销办法:
1、感音神经性聋参保人在三甲医院检查确定需进行人工耳蜗植入的,提供经医院出具意见、市残联康复机构推荐意见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工耳蜗报销申请审核表》,到市社保局进行审核。参保人可凭审核通过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人工耳蜗报销申请审核表》在医院直接记账报销;
2、医院收治符合记账条件的感音神经性聋(人工耳蜗植入)医疗费用不纳入按病种分值结算范围,由社保部门与医院以按实结算的方式结算;
3、2018年1月1日至通知发出之日期间已经进行人工耳蜗植入的,参保人根据上述第1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零星报销”。
两则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均为5月10日。按意见稿,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延伸至2023年12月31日止;而另一则从发文次月起执行,未作调整的其他特定病种门诊待遇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南方网
【全媒体记者】蓝单
【通讯员】卢伟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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