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期间医保报销有哪些调整?2月4日上午,中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局副局长邢万里介绍中山市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邢万里建议各位市民近期尽量选择网上办理、微信办理等不见面方式申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业务。为便利配合疫情防控共工作,中山将延长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核发等业务的办理时限,申办时限为由出院后一年内,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1年内均可办理。


  全省率先将确诊、隔离“疑似”患者救治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据了解,为应对疫情,中山迅速出台医保新政,落实医疗救治特殊报销政策。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局、市财政局于1月24日出台《关于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3号),成为全省首个将确诊患者和需要隔离的“疑似”患者的救治费用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的地市,同时将国家、省、市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也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不能负担的部分,全部由中山市财政列支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邢万里表示,为避免因政策密集出台,信息系统改造和病症编码无法及时跟进导致结算问题,明确患者无需承担费用,由医保局与医疗机构在社保年度末统一清算。


  门诊慢性病参保人最长可取3个月用药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保人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交叉感染,2月2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卫健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对我市病情稳定的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开具长处方规定的紧急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7号),中山市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门诊慢性病参保人可得到医疗机构最长3个月的用药。


  增加预拨付资金


  邢万里表示,为确保定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救治的医疗费用保障,加大相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1月29日市财政和医保部门已联合下发《关于预拨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治医保费用的通知》(中山医保发〔2020〕6号),对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2019年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已拨付一个月预付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拨付一个月医保预付资金,并对定点收治新型冠状肺炎患者的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再增加预拨100万元,合计预付医保基金2亿元,通过启动应急拨款,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


  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储备力度


  针对目前相关药物和医用耗材需求量较大问题,邢万里表示,目前医保部门已安排专人联系广州、深圳、省三个药品集团采购平台,指导各医疗机构医用物资采购管理,加大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储备力度。同时,采取特事特办方式,明确对疫情防控急需的药品耗材,可以先采购后备案,若招采平台不能及时供应,可由定点医疗机构线下采购应急使用。此外,医保部门正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市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零加成规定,切实做好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等相关商品价格实时监测,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违反价格管理行为。对查实的定点零售药店,将按照医保服务协议追回医保资金、扣处违约金,视情节轻重暂停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记者】雷海泉 何伟楠


  【通讯员】钟轩


  【作者】 雷海泉;何伟楠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