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重大!佛山居民医保申报开始!市外户籍也能办(附攻略)
2018年佛山居民基本医保年度申报已经开始啦!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也可参保!下面送上各区申报时间和攻略,记得及时去办理哦!
禅城区
缴费标准:
禅城区以居民身份参加2018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单位:元/人)
申报流程:
农村户籍居民:统一由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
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
申报资料
本家庭需增加参保人员的: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持本人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户口簿、同一户口簿家庭成员(或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的社保卡或活期存折(借记卡)办理。
本家庭需减少参保人员的,根据以下情况,由本户口簿家庭成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下列相关资料办理:自愿申请停保或户口迁出禅城区的,提供户口簿;参保人死亡的,提供户口簿、死亡证明。
(注:申报资料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人和参保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可提供证明双方直系亲属关系的资料(如结婚证、出生证)代办。)
特别提醒:
1、普通居民参保人无论2017年扣费是否成功,只要是未办理过停保手续的,都默认为自动续参2018年的基本医保。所以,不继续参保的居民必须在本次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继续参保而且不需要变更资料的,参保人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并有足额存款缴纳医保费就可以啦!
2、从2018年起,普通居民参保人需扣费成功且未办理停保手续的才会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扣费失败的不再自动续参下一年度基本医保,如需参保,须在规定的申报期内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咨询电话:88881200
南海区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65元。
申报流程:
目前南海区户籍居民参加基本医保申报实行家庭户缴费和村居代收代缴模式并行,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家庭户缴费模式:
①如家庭户成员上年度已参加基本医保的无需重新申报,于11月30日前存足金额就会自动扣费,扣费成功后便可享受相关基本医保待遇,因此提醒参保人应在规定的扣费期内存足金额。
②如家庭户内参保成员发生增减变动的,须凭户口簿于11月20日前办理变更手续。尚未登记或变更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资料的,家庭户内成员须凭户口簿、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内任一成员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办理。
村居代收代缴模式:
以家庭户为单位,家庭户内成员凭户口簿于11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温馨提示
1、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能同时以居民身份参保。
2、已登记家庭户缴费银行账户的,请于11月30日前存足金额以备扣缴。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3、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可参保。
参保条件
①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
②其未满7周岁的子女(含新生婴儿)
③其7周岁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休学)的或在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就读的,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缴费标准
①符合佛山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含驻本市军警部队开办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与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3元。
②符合参保条件但不符合享受财政补贴的随迁子女参加2018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部费用自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68元。
办理地点:
父或母参保(或户籍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更多参保详情,请长按下方二维码了解
南海区居民请按这里↓↓↓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按这里↓↓↓
如有疑问,市民可到村居委会人社服务站咨询。
顺德区
缴费标准:
本区户籍居民(民政对象除外)、可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每人全年保费1468元,其中,个人须缴交503元,财政补助965元;
不能享受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个人全年须缴交保费1468元。
申报流程:
本区居民
①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的。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的,须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申报手续。如果变更协议扣费账户或协议签订人个人资料有变更的,还须到所属村居重新签订协议。反之,无调整的,则不用派员到村居办理任何手续,在原协议扣费帐户存足保费即可;
②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基本医保费的。由家庭代表持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③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统一由政府办理参保和缴费。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父(母)到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
高明区
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金额
政府财政补贴
本区居民、异地户籍在校学生、有补贴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503
965
五保、低保、重度残疾等民政申报人员
0
1468
无补贴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468
0
(单位:元/年.人)
参保对象:
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原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且现在我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申报流程:
1、本区居民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户口内家庭成员的高明农商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以家庭户为单位)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2、原已签定延续缴费协议并成功参加2017年度医保,2018年度默认继续参保的居民,无需到村(居)委会或社保办事处重新申报。
3、在我区大、中专学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由单位统一填报《大中专学生参保申报表》(一式三份)到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4、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请提交以下资料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
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高明农商银行扣费账户。
参保子女《户口簿》或《外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周岁以上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保教费用单据;本市中小学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学籍证明或按规定填报的《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
中途参保:
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新生婴儿、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含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及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须在符合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中途参保人员按照全年缴费标准缴费,缴费达账后,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婴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中途参保人员参保所需的资料除户口簿、高明农商银行扣费账户外,还需提醒以下资料:
①中途停止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参保人还需提交社保参保证明;
②新增民政人员还需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
③刑满释放人员还需提交《释放通知书》
④退役士兵还需提交《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
⑤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还需提交父(母)身份证、父(母)本区医保参保证明、中途转入本市就读证明及相关身份关系证明材料(身份存在疑问的需提供)。
温馨提示:
1、2018年度居民医保扣费从2017年11月21日开始,请参保人及时往扣费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进行扣费,扣费成功的从2018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扣费期因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扣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2、已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如2017年度扣费不成功,或中途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若需在2018年度再次以居民身份参加居民医保,则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办事处进行申报登记;如2017年度成功扣费,但2018年度不再继续参保的,需到户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未签订延续缴费协议的参保人,仍需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注:三水区申报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20日,具体申报事项待公布后补充
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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