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 聚焦中低收入群体购房刚需
近日,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新的政策,决定将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单笔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降低到4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25年调整至20年,并同时取消了于2014年开始执行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患有25种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治病的政策。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8年,全市共有3.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0.14亿元,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9.98 %。全年共支持3481户家庭购建住房面积约39.27万平方米。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22%,新开户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9.86%,中、低收入群体成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主力军;全市公积金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群体占98.52%,中、低收入职工成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主要群体;贷款家庭中,中、低收入家庭占99.2%,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力支持了中、低收入职工购买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购房刚需,正确引导合理住房消费,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回笼速度,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让更多缴存人分享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红利。
来 源:《酒泉日报·飞天周刊》
记 者:张花
总监制:王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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