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定远居民医保住院费用


  医保支付金额4.36亿元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70.83%


  普通门诊医保支付金额1850.67万元


  合规费用报销比为55.64%


  大病保险支付1.21亿元


  合规费用报销比例60.46%


  医疗救助支出资金5340万元


  合规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6.6%


  定远县医保局统筹发挥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实行“一重保障保基本,二重保障保大病,三重保障托底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效地减轻了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防止返贫致贫现象的发生,切实提升了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聚焦救助对象


  实行资助参保


  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聚焦大病保险


  实行倾斜支付


  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无封顶线。


  聚焦托底保障


  实行分类救助


  01. 实行先保险后救助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原则,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按规定实施救助。


  02.合理确定基本救助水平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分别为85%、75%;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起付标准依次为1500元、3000元、3000元,救助比例依次为70%、60%、6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0元。


  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标准为10000元,救助标准为50%,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03.畅通依申请救助渠道


  按照户申请、村(社区)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联合确定的程序,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相应救助,救助起付标准为10000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