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非莞籍职工就读子女本月起可在东莞购买医保
东莞时间网讯今天上午,东莞召开关于《扩大我市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东莞将于今年上半年春季学期起,全面推开非莞籍职工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新政,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子女均可在东莞购买医保。
17万非莞籍职工子女将受惠
东莞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本市户籍职工在莞就读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全市共有试点学校125所,参保学生约1.7万人。
从2016年度上半年春季学期起,东莞将全面推开非本市户籍职工子女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原参保范围仅限“试点学校、试点对象”全面推开至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其父或母是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原在试点学校已参保的,可继续参保。
市社会保障局基金中心副主任钟玉婵在发布会上介绍,根据市教育局的数据显示,参保学生的覆盖范围将扩大至17万人左右。
参保对象 需满足一个基本条件
本次新政的参保对象有一个基本条件,必须在本市就业并连续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其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子女。
缴费标准 待遇与户籍城乡居民一致
据介绍,新政将于本月起正式执行,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其中个人负担1.5%,财政补贴1.5%;待遇方面也完全按照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为缴费基数,以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为例,缴费基数为3005元,参保个人缴费为45元/月。
参加东莞医保好处话你知!
东莞目前有四层基本医疗保障
1、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30万元/人年。
2016年开始,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比例由85%提高到90%,10万元以上的由70%提高到75%。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2016年开始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
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按不同的病种,基本医疗费限额从4000~60000元/年不等,支付比例为75%(退休人员按80%)。
2、门诊基本医疗保险
社区门诊发生基本医疗费,基金按70%核付,不设起付线和最高封顶线。
3、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10万元,由大病保险报销60%;超过10万元,可报销70%,年度内大病保险最高支付可达30万元。
4、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20万元的,补助40%。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基金按90%核付,10万元以上的,基金按75%核付。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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