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7 11:25 | 舟山日报社微信公号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记者从舟山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省人力社保厅部署,今年11月1日起,舟山市参保人员使用17种抗癌药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舟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报销。


  此次调整的17种抗癌药为: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奧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等,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林巴瘤等多个癌种。


  “这17种抗癌药品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舟山市人力社保局医疗工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谈判,这17种抗癌药品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其中奥希替尼80毫克规格的,单粒价格从1660元调整为510元,下降1150元,降幅高达69.3%。


  虽然这17种抗癌药品统一纳入舟山市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图,但需注意的是这些药品大部分都注明了限定支付范围,对特定疾病用药才可进行报销。


  在舟山,癌症属于25种特殊慢性病种其中一种,可享受舟山市特殊慢性病种报销政策。根据规定,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患者可享受门诊全年累计报销2万元以下75%,2万元至4万元报销80%,4万元至6万元报销85%,6万元以上报销90%。


  据了解,这些年国家和省医保目录不断在增加调整,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此次新增抗癌药品之前,去年9月已有36种药品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加上本次纳入的17种,纳入乙类药品的国家谈判药已达53种。


  (原标题《重磅!下月起我市医保新增17种抗癌药品,这些药都可以报销了!》,原作者何菁、董栋。编辑何伊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