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费征收职能划转的通告


  尊敬的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人:


   根据国务院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职能已于2019年4月1日划转税务部门负责。


   “江西抚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后续将不再提供医保缴费功能,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长按下面的二维码图片,选择“识别图中的二维码”功能菜单,进入“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主页面,点击“关注公众号”按钮,具体操作步骤:


  1.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功能菜单


   2.输入身份证号码进行人脸身份验证


  3.点击“社(医)保费缴费”


  4.选择“医疗保险”


  5.点击“”医疗保险费缴纳(特殊缴费)”(此处可修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代他人缴费)


  6.点击“微信缴费”


  7.点击“缴费”


  8.返回缴费结果。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


   抚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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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