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3月11日起,价格调整
3月4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规范
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长医保联〔2025〕3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双阳、九台医保分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卫生健康局,各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168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护理价格政策 促进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83号)和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31号)文件要求,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43项。其中,新设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2项,废止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市属、县(市)区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1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长春市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长春市废止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3.长春市修订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4日
文章来源:转载·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掌上长春微信公众号
图片来源:转载·长春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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