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微信公众号“清远医保”发布新一期医保热点问答,笔者梳理发现,本期市民重点关注新生儿报销、医疗救助、医保报销、余额提现等,清远医保均作了详细回答。


  市民问:近日,我亲属欲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外省,现致电咨询是否可将医疗账户余额提现。


  清远医保答:由于目前广东省医保信息平台的跨省转移医保个账资金功能尚未完善,因此个账资金暂时无法通过系统转出,仅支持提现。办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的参保人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原清远参保所属地医保经办窗口开具销户回执再到银行办理销户和个账资金提现业务。


  市民问:我近期因身体结石问题持续疼痛多日,近日到清远市人民医院就医,目前就医治疗费用约1万元,因我没钱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现又没有存款,且已向身边朋友亲戚借款仍无法筹够医疗费用(目前还缺约7000元)。希望政府能协助就医,解决结石疼痛问题。


  清远医保答:清远市目前已建立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统筹、门诊特定病种统筹、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救助(含倾斜救助)兜底保障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如医疗费用已超出家庭承受范围,可到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市民问:我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现想了解阿托西班(进口药,用于保胎)是否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望告知。


  清远医保答:市民所述的“醋酸阿托西班注射液”属乙类(从2024年1月1日起无限制条件),由个人自付10%后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三大目录”范围的费用。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外的费用属丙类由个人自费;属乙类由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后纳入报销范围。


  市民问:我是清城区横荷街道村民,我孩子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孩子属于早产儿,目前小孩在广州市住院治疗中(患有:呼吸衰竭、重症肺炎、心脏房缺等情况)。目前治疗约10万元,想知道目前政府对该人群是否有相对应帮助,如有应如何申请?望告知贫困人员患病求助的问题。


  清远医保答:经核查,市民孩子为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已正常缴纳2023年及2024年清远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上述两个年度可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费用仍超出家庭承受范围,可到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申请医疗救助。


  【整理】黄剑琴


  【来源】清远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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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黄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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