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叔叔阿姨你们好,我们是医保局的工作人员,现在免费给你们开通电子医保卡。今后你们可以不带医保卡就去看病买药哦。”


  当伪装成“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男子拿到老年人手机后,一顿操作。随后男子手机又收到消息:“恭喜老铁又完成一单,你发的这个电话号码没有注册过相关APP,马上验证注册,给你30块钱。”原来,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2021年4月,崔某通过微信认识了陈某某,陈某某提出愿意以8~23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可以注册微信、京东等APP账号的电话号码信息。崔某和陈某、缪某商议后决定,以推广注册国家医保电子凭证名义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并协助注册微信、京东APP账号,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崔某、陈某、缪某三人先后召集组织了游某、邹某某等14人,以两人为一组,开始在成都彭州农村中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地推”,瞄准使用非智能机的老年人群体,以帮助老年人注册电子医保凭证为由,要求对方将手机交给自己操作。


  手机得手后,一人按承诺帮助老年人开通电子医保卡凭证,另一人则趁机将获得的手机号码发进专门设置的微信群,由后台人员核实该手机号码是否注册微信、京东等APP,未注册的手机号码则由“地推”人员将注册验证码或注册信息发回完成注册。


  这一切都在隐秘中进行,并未告知或征得机主同意,注册成功的短信通知也被被告人偷偷删除。通过上述方式,家住彭州的代某、吴某实名注册的手机号,在被崔某等被告人窃取并注册微信号后,用于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涉案金额共计335310元。


  几人归案后,法院审理认为,崔某、陈某、缪某、游某、邹某某等17名被告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或者情节严重,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共同犯罪,分别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至六千元不等。


  法官提醒:


  当前新型电信网络诈骗案频频发生,不法分子通常租用、冒用、盗用他人微信等社交账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涉黄不法活动等。广大市民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要将自己的手机号、微信号、QQ号等出租或转借他人使用,也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更不要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别人操作,防止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到“网络黑灰产业”的运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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