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刘春华


  2月8日,四川在线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城乡居民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谈判药品用药调整情况,从3月1日起,将德谷门冬双胰岛素等12个谈判药品(附件5)新增纳入我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


  图片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相关通知,就我省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精神明确了相关事项。其中就包括了增加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


  据了解,从今年3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西药和中成药,未纳入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且我省尚未调出的,暂按原规定执行。国家《2020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按现有规定已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可以继续支付。医疗机构制剂医保准入暂按现有规定执行。


  同时,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制定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19〕45号)关于动态调整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范围的规定,为进一步减轻我省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患者用药保障水平,根据国家谈判药品中“两病”用药调整情况,决定将德谷门冬双胰岛素等12个谈判药品(附件5)纳入我省城乡居民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支付标准统一执行国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