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签订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现场评估及集体决策,8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自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来源 | 天津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