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南京将全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


  由财政全额资助


  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


  目前,南京已经实现对特困职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孤儿、60年代老职工、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因病致贫等8类救助对象,实现医保信息集中管理,做到困难人员“出现一例、纳入一例、保障一例”。


  因病致贫是脱贫攻坚路上的拦路虎


  需要基本医保来有效化解


  而医疗救助作为基本医保


  大病保险的托底保障


  更是解决因病致贫


  因病返贫的重要屏障


  在基本医保方面,南京在江苏省率先实现市级统筹,全体市民公平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在大病保险方面,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普通人员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且不设基金支付上限。


  在医疗救助方面,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门诊大病和住院提高至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不设封顶线。进一步降低了困难群体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防范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同时,困难人员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困难救助“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医疗保障待遇即时享受。


  开展“长三角地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试点工作,在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门诊直接结算工作。


  截至2020年3月,南京跨省联网医院增加至267家,省内联网医院339家,长三角门诊联网医院32家,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异地就诊。


  今年,南京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明确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并按《南京市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截至5月1日,人员名单已录入救助平台,实施一站式救助。同月还颁布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在指定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须支付个人负担费用,且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


  市级民政、军人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卫健委、扶贫办等部门也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救助对象参保数据进行自动比对,自动享受参保缴费政策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