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我市医保业务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停办范围和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5日18:00起,暂停通辽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参保缴费、费用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刷卡就医购药等所有医疗保障对外服务业务。


  2021年11月13日0:00起,医保业务系统停机,暂停办理一切医保相关业务。


  2021年11月30日15:00起,正式上线启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系统。


  二、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30日15:00起,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逐步恢复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结算服务,逐步恢复异地住院、门诊即时结算。


  如果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机前业务提示及处理措施


  (一)2021年11月5日18:00前,请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已核定的医疗保险费用,避免医保待遇受到影响。


  (二)2021年11月5日18:00前,全市所有住院患者均须办理完出院医保结算;所有门诊特慢病患者、门诊特殊用药患者均须办理完医保结算。


  (三)2021年11月5日18:00之后,未达到出院条件的、还需继续住院的、因特殊原因无法结算的及新住院的参保患者,均须自费住院,待出院后持医保卡、出院诊断、费用明细单、有效收据、银行卡号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待新系统上线后,集中办理医保报销。


  (四)参保人员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在异地就医住院的,需先自费住院,待出院后持医保卡、出院诊断、费用明细单、有效收据、银行卡号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原则上视同转院处理。


  (五)参保人员有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用药及“两病”需求的,建议尽可能在2021年11月5日前或新医保系统平台上线后办理认定申请,已享受待遇人员须提前到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按需购药。


  (六)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前3-5天办理相关业务衔接工作。


  (七)因新医保系统上线后试运行初期,业务较为集中,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支付时限将会顺延1-2个月,窗口工作人员要提前向参保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因信息系统切换停机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通辽市及各旗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市 本 级:0475-8910921 8310477


  科尔沁区:0475-8316099


  霍林郭勒市:0475-7969628


  开 鲁 县:0475-6211773


  奈 曼 旗:0475-4221846


  科左后旗:0475-5210678 5220911


  库 伦 旗:0475-4777693


  科左中旗:0475-3215730


  扎鲁特旗:0475-7222087 7226902


  开 发 区:0475-8628104


  通辽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来源:通辽医疗保障


  编辑:杨 悦


  初审:李子阳


  审核:王爱国


  终审:闫春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