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门诊统筹适用对象: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包括新生儿)


  1。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2。 起付线。


   三类收费(基层医院),二类收费(二级医院)门诊就医不设起付线。


  一类收费(三级医院)门诊就医起付线每次80元。


   3。报销比例


   一类收费(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5%。


   二类收费(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


   三类收费(基层医院)报销比例为60%(家庭医生签约参保居民65%)


   (二)。住院待遇


   1。起付标准


   三类收费起付标准为100元。


   二类收费:县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400元。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


   一类收费:省市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转诊起付标准为1500元。


   2。报销比例


   三类收费:报销比例为85%。


   二类收费: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省市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


   一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疗机构和转诊报销比例都是60%。


   注: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封顶线为7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7万元。


   年度内二次及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标准降低50%。急诊转住院急诊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按照普通住院比例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异地急诊转住院人员,异地非急诊且未转诊人员起付标准不享受减免政策,报销比例50%。


  (三)。门诊慢特别待遇


  参加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同时申请一种或两种以上(含两种)门诊慢特病。


   门诊慢特病统筹支付限额计入基本医疗年度支付总额(7万元)


  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定额(36种)报销比例为80%(按月设定支付限额)


  非定额(10种)报销比例为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