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鸽 通讯员金睿)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即日起,为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参保人员,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的申请资料可直接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不需单位盖章。


  原(武人社发〔2014〕48号)关于“单位参保人员、随高校参保的大学生的申请资料,由单位(高校)向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