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周洁莹 通讯员穗医保宣)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救助工作,结合目前“放管服”要求及“减证便民”工作,多部门联合修订印发了《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3月9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市“放管服”要求及开展“减证便民”服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综合各部门印制证件的更新情况,简化并规范申请所需证明(证件)资料。


  同时还规范了工作流程。按照医疗救助全城通办工作要求,调整医疗救助受理审核结算工作流程,一是全面推行全城通办,明确任一街镇受理医疗救助申请;二是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5号)要求,调整记账减免结算程序,增加异地结算环节。三是根据《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粤民发〔2016〕184号)规定,明确对本市因病致贫人员和非本市户籍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和初审公示环节。四是根据《办法》规定,规范医疗救助资格认定有关的受理、审核、公示、异议处理等工作流程,理顺因病致贫人员医疗救助资格认定和医疗费用审核程序。五是放宽困难群众办理零星报销的时间限制,从出院后3个月放宽到6个月内均可办理。


  实施细则还对资助参保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细化并理顺资助参保工作流程,按零星报销、集中资助两种方式,规范资助参保受理、审核、结算等工作规定。


  市医保局还公开发布了《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政策解读,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广州市的医疗救助都有哪些具体项目?


  答:我市医疗救助分为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其他人员医疗救助两大类,主要包括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简称“资助参保”)、免除住院押金、直接减免或零星报销门诊特定病种(简称“门特”)费用和住院费用、普通门诊费用补助和补充医疗救助等。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如本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基本上可享受所有救助;其他人员按不同情形对应享受资助参保、门特或住院费用报销等医疗救助。


  问:医疗救助到哪里申请?有问题到哪里咨询?


  答:困难群众和其他人员可到本市任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可到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各区医疗保障部门、本市任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咨询,也可拨打医疗救助热线服务电话81499908进行咨询。


  问:申请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答:符合《办法》规定的困难群众和残疾人,已自行缴纳当年社会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可到任一街镇政务中心申请个人参保费用零星报销;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其户籍所在的街镇政务中心集中办理资助参保。


  问: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的,如何申请医疗救助?


  答: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参照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模拟核算出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个人自付部分和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三部分。困难群众非个人原因未参保的,按照本办法第三章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其他因个人原因未参保的,参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办理相应人员类别的医疗救助,模拟核算出的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