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八项举措推进生育保险改革落实落地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蔡斌)近日,据笔者从保康县医保局获悉,今年以来,该县通过拓展保障范围、优化缴费政策等八项措施,强力推进生育保险改革落实落地成效显著。2024年1至5月,全县医保报销住院费,与去年同比上升5.5%。
据了解,该县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已覆盖全县所有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
保康县还优化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政策,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新生儿,其父母可补缴出生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该县还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取消基金支付日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
保康县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并发症、合并症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区分分娩胎次数,不区分顺产与剖宫产,使用“生育住院”类别结算,按照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与基本医保年度最高限额合并保障。
值得一提的是,保康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可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在保障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方面,该县参加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享受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住院分娩引起合并症或并发症,该次住院医疗费用参照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执行。
保康还做好生育全程服务保障,其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因先兆流产发生的住院或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流产、引产发生的住院或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可纳入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另外,保康取消了享受生育待遇前置条件。除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外,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参保缴费情况,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或基本医保有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无需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证明材料。
保康县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继续通过细化措施,确保生育保险待遇全面落实落细,不断深化改革创新,促进生育保险政策不断完善,民生红利进一步释放,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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