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在深圳这厂做了近30年,只帮我买了五年半养老保险,跟住就断了不帮买,原因是出过国外。现还在这间厂做,现快退休了。有可能叫厂方补交吗?我用文字问过,厂老板同主事人不回复。有何办法要他们帮补交呢?谢谢


分步解决方案:

第一步:确认补缴可行性

  1. 核查缴费记录持身份证到深圳市社保局(如福田分局)打印 《养老保险缴费明细》,重点标记 1997年1月至今的未缴费月份。
  2. 劳动关系证据收集
  3. 必备材料:历年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需显示“工资”备注)、考勤记录(如厂牌、排班表复印件)。
  4. 辅助证据:工友书面证明、工作服/工具领取记录、纳税记录(可通过个税APP查询)。

第二步:区分补缴责任期

  • 2011年7月前未缴部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对2011年7月前的欠费 无强制补缴义务,但可协商补缴(需单位同意)。
  • 2011年7月后未缴部分:用人单位必须补缴,且需承担 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三步:正式维权流程

    1. 向社保稽核部门举报携带证据到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处(地址: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提交书面投诉,填写《社会保险投诉登记表》。关键话术:
    2. “我举报XX厂未依法为本人缴纳养老保险,要求强制补缴2011年7月至今的欠费,并申请征收滞纳金。”
    3. 同步申请劳动仲裁到工厂所在地的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宝安区劳动仲裁院)提交仲裁申请,诉求明确:
    4. “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199X年X月至202X年X月的养老保险费”。
    5.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

    第四步:应对单位拖延策略

  • 税务稽查联动:若单位拒绝配合,可向深圳市税务局举报其 “未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胜诉后,单位在15日内未履行,持裁决书到 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政策要点

    1. 补缴基数计算:单位补缴需按 欠费期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60%-300%确定基数(参考搜索结果5)。举例:若1999年欠费,当时深圳最低工资为547元/月,单位需按547元×19%(单位缴费比例)补缴。
    2. 退休待遇衔接:即使补缴未在退休前完成,可先办理退休手续,待补缴到账后 重新核算养老金(需提交《养老金重核申请表》)。

    现实案例参考

      龙华区张女士类似案件:


  • 工作28年,单位仅缴6年社保;
  • 通过劳动仲裁裁决补缴22年欠费(2011年后部分强制执行,2011年前协商补缴10年);
  • 补缴后养老金从预估1800元/月提升至41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