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保不报销的问题
大部分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医疗费可以正常进行医保结算,甚至商业保险报销也不受影响,但有少部分案件因各种原因报销不了,给患方带来不利,今天林律师给大家讲解一下怎么处理这类情况。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一、涉及医疗损害还去报销医保属于骗保吗?
骗保肯定不是,骗保是诈骗的一种,构成要件必须有虚构事实(欺骗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患者因病就诊产生医疗费,这是客观事实,不存在欺骗行为,医疗费产生后进行医保报销,符合政策的医保部门予以报销,不符合的医保部门可以拒绝报销,审核报销资格的权力在医保部门手里,医保部门因审核不到位导致涉及医疗损害的医疗费被正常报销,主要责任在医保部门自己身上。所以涉及医疗损害的医疗费正常报销不属于骗保。但基于现有医保制度都有关于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损害等第三方侵权的不予报销条款,正常报销的应该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二、导致报销不能的原因。
根据医保报销流程,只要医院的医保科不上报属于医疗损害,医保部门不会去主动审核是否为医疗损害不予报销的情形,所以医保不能报销的源头在医院。那医院为什么要去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呢?其实医院也有苦衷,目前的现状是各级医院都被医保部门拿捏得死死地,动不动就罚款、扣发医保垫付费用,所以基于违规风险,医院情愿让医疗纠纷更难处理、医院承担更多赔偿责任,也不敢在医保部门面前耍滑头。如果患者滞留医院很长时间,长期拖欠医疗费又不结算的,还有跨年不结算或产生巨额医疗费不进行年度结算的,系统会触发医保异常,此时医院医保部门不上报风险很大。
三、患方应该如何操作。
林律师认为,在通过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医疗损害前,或者医院赔付前,患者进行医保正常报销合情合理,因为此时并没有定性为医疗损害,没有触发医保制度中不予报销的事件,不能因怀疑医疗损害就不报销,那最终不属于医疗损害,难道医保部门再重新报销吗,好像也不合理。所以,林律师建议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该登记医保的一定要登记医保,死亡、转院或出院时不管有没有欠费,都将要求进行医保结算作为一个重要的诉求(欠费的可以挂账结算,也就是医保部分结算,自付部分继续欠着);长期住院有巨额医疗费的,一定要进行跨年度结算,避免医保系统自动上报异常。患方朋友可能会说有欠费医院不给结算,要求补交了欠费才结算,这一般是医院的借口,医保结算并不需要患者将自付部分交齐,患者和医保部门作为两个独立的医疗费支付义务人,可以你交你的它交它的。
四、如果认定为医疗损害报销的医疗费要不要退呢?
如果认定为医疗损害,或者医院进行了赔偿,从法理上而言医保报销部分属于医院和患者共同的不当得利(医院减少了赔偿,患者多拿了部分报销款),所以往往医患双方都装聋作哑,医保部门也就追究不了;而绝大多数法院也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在判决的时候将患者的医疗费部分只计算自付部分,医保报销部分不算入人身损害。所以实践中,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进行了医保报销的,基本上医院和患者都没有还回去。
当然,林律师不是说要患方朋友明知构成医疗事故还去争取这个不当得利,这里面既有医保制度的不健全,也有现实的诸多原因,医保部门并非不知道有这么一大块医保经费的流失,他们也是基于对患者的同情不去深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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