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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全媒体记者徐立鸣)5月30日,记者从抚州市门诊慢特病政策调整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门诊慢特病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抚州市对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病种达43种。


  据悉,2023年,抚州市共有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37.33万人,发生门诊慢特病211.59万人次,总费用9.07亿元,医保统筹基金报销5.43亿元。门诊慢特病病种分为基本病种和拓展病种,其中,凡在《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内的基本病种,全部纳入抚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共计35种;拓展病种有8种。政策调整后,抚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慢特病病种目录共有43种,其中,Ⅰ类慢特病有9种,Ⅱ类慢特病有34种;职工医保慢特病病种目录共有40种,其中:Ⅰ类慢特病有9种,Ⅱ类慢特病有31种。


  新的慢特病政策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市原有慢特病病种如果不在《病种目录》内的,将全部归并到新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病种目录内,不再新增认定人员,原已认定人员参照归并病种继续享受待遇。


  编辑:余礼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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